恆安小編社會福利特輯─DNR(不施行心肺復甦術)

有關於DNR(不施行心肺復甦術)的部份大家了解多少呢?

在安寧緩和醫療中,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、心理及靈性痛苦,照顧團隊施予緩解性、支持性之醫療照護,以增進其尊嚴與生活品質。

DNR(Do-Not-Resuscitate)意指當病人罹患嚴重傷病,經醫師診斷不可治癒,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,病人或家屬同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,不再施行心肺復甦術(含:氣管內插管、體外心臟按壓、急救藥物注射、心臟電擊、心臟人工調頻、人工呼吸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)。因急救過程中會讓病人帶來極大的痛苦與傷害,且往往是慘不忍睹的,所以在安寧緩和醫療中,DNR的簽署能使病人在最後一期的照顧中得到更好的品質與尊嚴。

我國自2000年通過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,保障了安寧、末期病人的權益與醫療意願,並賦予國人臨終時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權利。

以下小編整理出簽署DNR的三部曲,

有興趣也可以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了解更多喔!

https://www.tho.org.tw/%E9%A6%96%E9%A0%81

資料來源: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200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