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2022-11-09
作者:恆安照護集團 企劃專員/張桂榕
高齡者獨自生活趨勢日益普遍,臺北市高齡人口截至 110 年 10月底止已達臺北市總人口之 19.84%,超出全國平均老年人口之比例已然為高齡城市外,獨自生活居住之長者已達 8,225 位,為此,社會局提供獨居長者相關補充性、支持性之服務,使獨居之長者獲得妥善、周全之社會照顧及網絡支持。

獨老對象:
凡年滿 65 歲以上,居住本市且非居住於機構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之一者,列入獨居:
一、 單獨居住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臺北市者,列入獨居。 但若長者與親屬關係疏離者,不在此限。
二、 雖有同住者,但其同住者符合下列任一狀況,且無直系血 親卑親屬居住臺北市,列入獨居:
1、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。
2、同住家屬 1 週內有連續 3 天(含 3 天)以上不在者,列 入獨居,但間歇性不在者,不予列入。
3、同住者無民法上照顧義務、無照顧契約關係者。
三、 夫與妻同住且均年滿 65 歲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臺北 市者,列入獨居。

服務內容
社會局連結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,評估長者失能程度(生活自理能力)提供之福利服務,計有:
一、 社區式服務
1、營養餐飲服務:提供失能老人送餐及健康獨居老人定點共餐服務,以解決獨居長者自行煮食及營養不良之問題。
2、日間照顧服務:經評估為輕、中度失能之獨居長者白天可至日間照顧中心,接受生活照顧及促進老人自我照顧能力等服務。
3、居家服務:為生活無法自理之失能獨居長者安排居家服務, 提供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或身體照顧服務。
二、 轉介機構安置服務:對於生活無法自理(重度失能)、獨自居住有安全之虞之長者,由社工員協助申請機構安置服務,並依長者經濟狀況協助申請相關福利補助。
另對於具生活自理能力者,本市各區老人服務中心亦提供:
三、 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服務:安排志工定期電話問安,以瞭解長者日常生活及健康狀況並表達對長輩的關懷,另結合民間 團體與志工進行關懷訪視服務,減少長者獨居之寂寞與孤單感,增強社會支持系統,避免其與外界隔絕。
四、 列冊獨居長者前往本市市立醫院就醫,免付掛號費。
五、 文康休閒活動安排:鼓勵獨居長者參與老人服務中心及活動據點相關活動,促進長者生活樂趣與人際互動的機會。
六、 依危機分級評估服務資源:由社工訪視,並依獨居長者身體健康、心理狀況、社會關係等等指標評估分級,以利社工適時結合福利、心理衛生等相關資源,提供更適切符合獨居長者 需求之服務。
七、 其他服務:民間團體於農曆春節舉辦相關活動或贈送禦寒物品等,優先以弱勢獨居長者為服務對象。
符合本市列冊獨老資格者,依北市獨居長者服務計畫評定危機等級並提供處遇; 提供獨居長者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:
1.低危機-
(1)接受服務者:社工員視需要安排電訪或訪視;志工每月至少電訪1次(重新評估期:1年)
(2)拒絕服務者:兩周內會同里長或里幹事/健康中心地段護士再次共同訪視評估,確認案主狀況無 虞,確實於系統註記(列冊但拒絕關訪/其它服務介入),且無需每月提供個案紀錄(重新評估期:1年)
2.中危機-經社工評估須協助連結網絡資源者,則維持列冊並由社工員結合相關單位共同協助,確認長者生活無虞;每月至少訪視1次(重新評估期:6個月)
3.高危機-經社工評估屬高危機者,維持列冊並進行老人保護通報案件介入處理(重新評估期:3個月)
臺北市111年9月列冊關懷獨居長者總人數:8,225(資料來源:北市社會局)
若有疑似獨居長者個案,懇請民眾、社福單位或機構、鄉里長、警政單位、民政單位及衛政單位,通報社會局
通報方式:
上班時間受理通報中心: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02-2725-6966 轉 67 或 68
非上班時間緊急個案通報窗口:臺北市家防中心 02-2361-5295 轉 226 或 227
隨著世代交替,越來越多年輕人不想結婚和生小孩,現在的『光棍』越多,未來的『獨老』就越多!
透過居服員或接駁往返日照中心,讓獨居長者與人互動、與社會連結,延緩老化,不會一個人落寞的感受孤單的滋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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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來源:台北市社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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